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n沙洋煤炭储备·集装箱散改集基地项目(钢格板)n招标公告

2025-03-27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沙洋煤炭储备·集装箱散改集基地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新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沙洋煤炭储备·集装箱散改集基地项目经理部,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格板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简介

本工程主要分为两大区域,分别为散货堆场区、辅助生产区,散货堆场共建设3线6条堆场,堆场区域陆域由西北向东南共布置六个转运站,还设有变电所、污水处理站、机修间及油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辅助生产区与堆场区相隔1条港区大门主干道,由西北向东南布置有原水处理间及水池、变电所、消防除尘给水泵房及水池、综合楼、食堂、候工楼、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合同金额5.59亿元,建设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2023、2024)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3.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具有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近两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2.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招标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3.2.7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6)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7)投标人需将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3.2.8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4、招标方式

4.1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2供应商对本次招标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5日,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5日23时59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4月2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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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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