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27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143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预算29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人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系数10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委托第三方税务审计机构出具资产损失的鉴证报告,税务鉴证报告内容应包括已完成实际处置的资产事项、损失金额及相关资料明细等,以满足后续税务处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份额执行完毕。

2.3服务期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专项审计,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专项审计。

2.4服务区域:上海市,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8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9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资产损失涉税鉴证服务类)累计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

注: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0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税务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以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应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谈判文件的获取

……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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