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厨房设备及排油烟、新风系统项目磋商公告

2025-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及排油烟、新风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4.85万元整。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序号

单项名称

规格

1

厨房设施设备

定制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

厨房排油烟、新风系统

定制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供货时间需求:1、成交人在7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订单。

2、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在20天内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类型: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作出承诺。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本市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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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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