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6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2万元
5.最高限价:42万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需求 |
备注 |
光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分所)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 采购 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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