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休宁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年-2035年)及十五五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休宁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年-2035年)及十五五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规划范围为休宁县中心城区,面积38.9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更新范围为城市建成区范围11.11平方公里,编制本项目专项规划方案至完成报批工作。主要目标为完成方案报批并获得批准文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方案批准文件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涉及休宁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十五五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影响重大,为确保充分竞争,故本项目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将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7日9点00分至2025年4月7日08点3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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