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6,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86,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86,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法院业务用房施工 | 石门人民法庭建设工程 | 1(栋) | 详见采购文件 | 3,086,100.00 | 3,086,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任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单位2024年0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4年0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及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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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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