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兰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叉车作业人员桥式门式起重机械人员实际操作实物考试专用场地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叉车作业人员桥式门式起重机械人员实际操作实物考试专用场地租赁项目

2.磋商编号:ZFCG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

叉车作业人员桥式门式起重机械人员实际操作实物考试专用场地租赁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三、项目总预算:1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⑤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附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3月28日至 2025年4月3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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