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氨气检测仪等15项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3-25
一、项目名称:氨气检测仪等15项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01

氨气检测仪等15项设备

氨气检测仪

详见公告附件

1

0.4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北京市海淀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便携式荧光定量PCR

1

25

 

臭氧检测仪

1

0.42

 

氡测量仪

1

5

 

多气体检测仪

1

5.89

 

粉尘测定仪

1

0.9

 

风速仪

1

0.5

 

甲醛测量仪

1

3

 

空气气溶胶采样器

1

11.7

 

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

3

3

 

温湿度计

1

0.14

 

新风量测定仪

1

1.5

 

噪声仪

1

0.18

 

照度计

1

0.08

 

总挥发性有机物测量仪

1

4.9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01包(氨气检测仪等15项设备)预算合计金额62.61万元,具体预算明细详见上表。

3. 本包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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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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