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营业厅演示设备租赁项目(标包2、3、5、6)重新招标公告

2025-03-27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仅涉及标包2、3、5、6。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营业厅演示设备租赁项目(标包2、3、5、6)重新招标。主要内容包括:河北省邯郸、保定、唐山、沧州、承德、秦皇岛、张家口地市营业厅演示设备租赁,租赁设备涉及手机终端、数字生活产品终端、云业务产品、战新业务产品等演示设备。本次招标预估采购金额375万元(不含税)。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2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及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标包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中标人数量

实施地域

1

标包1

80

2名,中标份额:第一名60%,第二名40%

邯郸

2

标包2

80

1名,中标份额:100%

保定

3

标包3

70

1名,中标份额:100%

唐山

4

标包4

45

1名,中标份额:100%

沧州

5

标包5

40

1名,中标份额:100%

承德

6

标包6

30

1名,中标份额:100%

秦皇岛

7

标包7

30

1名,中标份额:100%

张家口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7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包

实施地域

每日每台租赁费率最高限价 

备注

1

邯郸

4‰

1.采购商品机作演示设备:租赁费按照取费基准价(“进货发票票面含税价”及“订单下发当日品牌官网零售价×85%”中较低者核算)×每日每台租赁费率×台数×租赁时间进行核算。
2.采购演示样机作演示设备:租赁费按照取费基准价(进货发票票面含税价)×每日每台租赁费率×台数×租赁时间进行核算。

2

保定

4‰

3

唐山

4‰

4

沧州

4‰

5

承德

4‰

6

秦皇岛

4‰

7

张家口

4‰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项单个项目含税金额≥5万元的手机终端演示设备租赁项目实施经验。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及合同执行相关事宜。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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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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