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茂名市人民医院共享陪护床及轮椅配套便民服务采购项目院内磋商公告

2025-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共享陪护床及轮椅配套便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磋商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包组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1

共享陪护床配套便民服务

1项

2

共享轮椅配套便民服务

1项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

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响应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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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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