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广西段)大型清障车、防撞缓冲车采购公告

2025-03-27

1、招标条件

受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广西段)大型清障车、防撞缓冲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和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境内,项目总体呈东向西走向。主线全长 49.465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初设概算批复总投资80.0亿元。连接线共设置桥梁52座,隧道16座。项目已建成通车。

2.2本招标项目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广西段)大型清障车、防撞缓冲车采购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下表:

标段

项目

内容

单位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大型清障车

50吨多功能清障车

1

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项目要求和技术需求

广西梧州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

№2

防撞缓冲车

防撞缓冲车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业绩要求:

№1标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品牌成功销售过同类清障车不少于1辆。

№2标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品牌成功销售过同类防撞缓冲车不少于1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需具有生产制造商(或中国国内总代理商)针对相应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3.7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4月3 日23:59止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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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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