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原县2025年春季病媒生物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
项目名称:海原县2025年春季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2025年春季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病媒生物防治

1

聘请第三方病媒消杀公司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12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履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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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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