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图标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27

1. 招标条件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图标注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海域,项目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9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80.5km²,场区范围水深6.2m~34m,中心离岸距离约22km。项目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9回66kV集电线路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登陆上岸,单回送出海缆长约39.5km。

2.2 规    模: 600MW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

2.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全部工作。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图标注技术服务,包括风电场址边界、60台风机位置、海上升压站位置、2回220kV电缆路由、9回66kV集电海缆路由等内容按程序在海图上进行标注并保证风电场全寿命周期内可见。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现场踏勘及海图信息采集方案制定。

2.海图信息采集:2回220kV海底电缆附近地貌地形、埋深探测、障碍物等要素;9回66kV海底电缆附近地貌地形、埋深探测、障碍物等要素;风电场址地貌地形、障碍物等要素;60台风机、1座海上升压站位置定位测量工作;界定风电场址边界;助航标志测量。

3.海图信息数据分析与海图要素评估。

4.海图信息相关要素及特征区域处理。

5.海图信息标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项目海图标注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海图标注或海图制作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4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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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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