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2025年度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7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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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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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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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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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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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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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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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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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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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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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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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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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2025年度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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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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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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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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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落实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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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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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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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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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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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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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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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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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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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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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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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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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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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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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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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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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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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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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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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报名期限: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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