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超声治疗设备(聚焦超声治疗设备)及中医光疗设备(红外偏振光治疗仪)一批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7项目名称:中医超声治疗设备(聚焦超声治疗设备)及中医光疗设备(红外偏振光治疗仪)一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62,000.00元
最高限价:7,16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聚焦超声治疗设备) | 6,720,000.00元 | 80 | 台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中医光疗设备(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 442,000.00元 | 26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证书。
(3)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注册证。
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选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号应包含所投产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27日 至 2025年4月3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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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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