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美亚中敏科技有限公司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厦门美亚中敏科技有限公司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厦门美亚中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在本项目大堂区域设置的用于信息展示的系统;
2.2项目实施地点:厦门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标段名称:厦门美亚中敏科技有限公司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4.1招标范围:一组LED伸缩矩阵屏幕及两组LED固定显示屏幕组合显示项目,中间屏幕采用矩阵式组合安装,两边屏幕固定安装。显示设备以其高分辨率和高清晰度,能够展示细腻且准确的图像和视频信息。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的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等全部内容的材料采购、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
2.4.2工期/服务期/交货期:15日历天,工期说明: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到货安装完成(节点要求:合同签订后2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2025年4月30日前设备到达现场);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厦门美亚中敏科技有限公司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000645-25ZB0214/01
3.1.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LED屏累计规模不小于150㎡或LED伸缩屏不小于50㎡的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LED屏幕规模视为无效业绩);
3.1.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3.1.5投标人其他要求:(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出具“投标函”(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2)一个LED屏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使用同一LED屏制造商产品投标的,以满足资格要求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的投标将予以否决;代理商须提供所投LED屏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如LED屏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仅接受LED屏制造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代理商投标文件无效。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备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厦门美亚中敏科技有限公司大堂智能伸缩数字化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000645-25ZB0214/01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7 18:00:00时至2025-04-01 18: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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