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沿线景观绿化恢复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5-03-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1]15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沿线景观绿化恢复工程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

2.1.2 建设规模: 4号线二期博览中心站、瑞景道站、华庄站、净慧西道站、菱湖大道站、无锡新区站、锡士路站及相应区间的绿化景观恢复,绿化景观恢复面积约120000㎡。

2.1.3 合同估算价: 4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5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5月31日 ,竣工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具区路车辆段出入线盾构接收端、瑞景道站(包含博览中心站东端头盾构接收端) 、华庄站、净慧西道站、菱湖大道站、无锡新区站、锡士路站等站点及站点周边、区间内的景观绿化恢复。包括绿化种植地土方平整,土方造型,垃圾清运,绿化苗木种植,绿化隔离栏等;园路铺装,铺装基础浇筑,广场铺装,花坛树池,园路、景观小品,景观亮化等以及周边、区间内的景观绿化恢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0年03月27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独立完成1项2000万元 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已完工业绩。(查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所载的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完工时间为准)。

自2024/12/2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17:00 至 2025年04月01日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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