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壮大—农副产品电商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公告

2025-03-27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万元/年,270万元/三年,最终结算价格=最新一期江苏省医疗物价标准×(1-优惠率)×实际委托数量。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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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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