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7项目概况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1007706015
项目名称: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98,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98,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98,2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系统建设完毕后提供12个月的运维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②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17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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