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铁路货车轴承大修、一般修采购公告
2025-03-27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 委托,现就 铁路货车轴承大修、一般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一 |
1 |
货车轴承大修1 |
353130B型 |
套 |
9000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
二 |
1 |
货车轴承大修2 |
353130B型 |
套 |
8000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
三 |
1 |
货车轴承大修3 |
353130B型 |
套 |
8000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西车辆段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货车轴承大修、一般修资质的企业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三证)。
3、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产品检修能力,并提有效的相应型号铁路货车轴承大修、一般检修维修资质通知书或铁路车辆维修能力评估报告。
4、本次招标共分为七个包件,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标同一修程的一个包件。如有投标单位同时为同一修程的多个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一个中标包件,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的包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5、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投标人须具有本次同类产品检修或供货业绩,必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至今)的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10、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一年(2023年12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11、投标人近一年因各型号轴承产品质量问题被国铁集团通报产品召回,在本年度前未执行完成并造成影响的企业,禁止投标。
12、因投标人产品质量或供货不及时未履行上一年度中标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生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禁止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3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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