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独山子石化公司建设VOCS废气在线设施升级烟气连续监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建设VOCS废气在线设施升级烟气连续监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①项目背景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建设VOCs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及废气在线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对现有公用工程部固废焚烧炉废气排口及炼油二部80万吨/年催化再生烟气排口的CEMS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及分析小屋进行整体更换。将公用工程部固废焚烧炉废气排口及炼油二部80万吨/年催化再生烟气排口的2套CEMS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及粉尘仪数据上传至集团、板块、当地环保部门。2套CEMS系统需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规范(HJ 75-2017、HJ 76-2017)的要求。同时满足《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征求意见稿)》要求,识别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及现场机运行状态,用字符分类标识的操作,包括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还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484号文件《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②技术标准: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

HJ1403-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③质量要求:

在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正常投用,168小时和72小时性能测试合格,完成环保验收,验收报告符合独山子石化以及政府环保部门要求。满足各项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招标产品范围:烟气连续监视系统1套(公用工程部固废焚烧炉废气排口CEMS系统);烟气连续监视系统1套(炼油二部CEMS系统);

3、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仓储运输中心(或买方指定现场);

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90天;

5、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6、履约保证金:无;

7、质量保证期: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9、投标有效期:9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是中石油网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制造商。

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中石油电子采购2.0系统截图,对于“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以截图中“供应商状态”载明的内容为准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当投标人所附截图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核实结果为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提前核实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是否正常,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准入且状态正常”的判断时间节点为开标当日)。

备注:上述“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两个特定“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第一个特定名录为【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O2、NOX)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1045-2019、HJ/T 46-1999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个特定名录为【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名录的查询网址:https://www.cnemc.cn/gzdt/yqjc/hgcpml/,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应针对所投产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所投产品业绩:傅里叶红外法及稀释法CEMS监测系统近5年(2020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各不少于2套在中国境内装置中的应用业绩,并附有相应的加盖公章的供货合同及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中还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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