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SCR催化剂离线再生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SCR催化剂离线再生工程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
3、项目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二、项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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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东实环境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
3、业绩要求:响应人2022年 1月1日起至今,完成不少于1个SCR催化剂离线再生的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必须含体现本项业绩要求的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信息)、对应业绩项目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无欠税的证明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SCR催化剂离线再生工程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
2、成交人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施工过程须完全服从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安排人员持证上岗。
3、自项目施工完成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之日起进入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期。其中,质保期为一年、售后服务期为三年。
五、服务时间
自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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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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