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池州铁路专用线建筑钢材、水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7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4-03 00:00
招标编号:ZTSJW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池州铁路专用线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建筑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贵池段线路工程(四站三区间)起于马衙街道茶山村,设马衙北站,后向南下穿沪渝高速,然后下穿宁安高铁和铜九铁路,经马衙街道、里山街道、梅街镇至棠溪镇,新建正线全长约44.216km。隧道长约14.98km,桥隧比约55.98%,路基19.456km,新建车站分别为马衙北站、里山站、梅街站及棠溪站。

江口段线路工程(一站一区间)新建线路由江口港区远航码头引出,在港区新设江口港站,后向南跨过贵铜公路,下穿规划合池城际继续南行上跨龙腾大道,预留池州东站设置条件,继续向南跨过迎宾大道及丰收圩、下穿规划宁枞高速,接入贵池矿产品运输铁路专用线马衙北站。新建线路全长11.547 km,正线桥梁长约4.185km(桥梁比约36.24%),路基7.360km,新建车站江口港站。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由贵池矿产品运输铁路专用线和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用线组成,项目计划总工期3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 1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7年5月29日。工程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需求单位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建筑钢材

GC-0 1

95300

池州铁路专用线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2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1台1080m 以上的高炉和1台50t以上的精炼炉3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高线、盘螺、螺纹钢至少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地铁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20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需求单位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2

水泥

SN-0 1

100000

池州铁路专用线项目一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公司销售子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需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且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旋窑水泥生产能力,至少具备一条日产2500t以上的旋窑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投标。生产厂具有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明细页)。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须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0.60%)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生产厂或其授权的销售公司)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P.O4 2.5、P.O42.5(低碱)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为对水泥进行源头管控,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公司销售子公司投标。销售子公司需要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销售子公司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5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需求单位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3

水泥

SN-0 2

160000

池州铁路专用线项目二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公司销售子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需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且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旋窑水泥生产能力,至少具备一条日产2500t以上的旋窑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投标。生产厂具有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明细页)。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须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0.60%)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生产厂或其授权的销售公司)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P.O4 2.5、P.O42.5(低碱)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为对水泥进行源头管控,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公司销售子公司投标。销售子公司需要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销售子公司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5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需求单位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4

水泥

SN-0 3

235000

池州铁路专用线项目三分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公司销售子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需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且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旋窑水泥生产能力,至少具备一条日产2500t以上的旋窑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投标。生产厂具有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明细页)。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须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0.60%)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生产厂或其授权的销售公司)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P.O4 2.5、P.O42.5(低碱)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为对水泥进行源头管控,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公司销售子公司投标。销售子公司需要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销售子公司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5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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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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