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部分生产装置消防、安全及固定式报警系统(GDS)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投资审批:锦州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2.2招标范围为:GDS系统共11套。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3种类及规模:GDS系统共11套。         

2.4使用功能:用于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一催化、加氢改质、氢气回收、二套制氢、汽油加氢、105、 南污水、二催化、二套焦化、一套连续重整、鹤管装置的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状态监测。

2.5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和规格书。

2.6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仓储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现场指导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72小时内到场处理。

2.8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详见GDS系统规格书及GDS系统采购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投标产品应由国内生产并制造。

3.2.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DCS或SIS系统型号应成功应用于至少五家企业且累计十套及以上装置,且连续安全运行三年及以上。若投标产品为DCS系统每套应具有3000点及以上业绩、若投标产品为SIS系统每套应具有200点及以上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提供原件扫描件)

(2)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及所用设备型号。(提供原件扫描件,如合同中已包含完整的技术协议内容,则视同具有技术协议。)

3.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准入承诺书。(需使用附件模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12  时至 2025 年 4  月  3  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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