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远市有机营养土深化利用提质增效技术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7
一、招标项目编号:ZY2

二、招标项目名称:清远市有机营养土深化利用提质增效技术采购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控制价:1、城市污泥(含水率80%)二次深度脱水及处理处置技术服务单价为208元/吨。

技术服务单价包含污泥二次脱水相关费用、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如辅料费、运输费、水电费、燃油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人工费、福利费、包装费、综合管理费等)、设备折旧费、税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最终数量以采购方每日要求数量为准,三年服务期的采购暂定总价为3000万元。

四、数量:1项。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城市污泥二次脱水及营养土产品提质增效的技术服务。由中标方在污泥厂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并投资建设“污泥脱水及好氧发酵循环利用”组合工艺,并提供城市污泥二次脱水及处理处置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采用1+1+1的合同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即在每一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由采购人根据整个年度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充分评估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决定权在采购人。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6.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6.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中标后需指定其中一家为最终服务运营方。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七、获取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4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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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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