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繁峙县岩头乡禅堂沟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机械租赁及使用维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20……)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省繁峙县岩头乡禅堂沟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机械租赁及使用维护),已由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省繁峙县岩头乡禅堂沟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机械租赁及使用维护)主要内容包括:租用50装载机、150挖机、360挖机、三桥自卸车、608自卸车、15吨吊车,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足额配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省繁峙县岩头乡禅堂沟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机械租赁及使用维护)
主要内容:租用50装载机、150挖机、360挖机、三桥自卸车、608自卸车、15吨吊车,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足额配置。
2.3 合同履约期限:40日历天。
2.4建设地点:繁峙县岩头乡禅堂沟。
2.5其他要求:在租赁设备进场之前向承租人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如操作人员上岗证及设备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应资料)。租赁期内的所有车辆油耗、人员、修理、配件及各类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设备出现故障,出租人应及时维修,如因未能及时维修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00至2025年04月03日18:00,每日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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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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