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智慧监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8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智慧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44,700.00元
最高限价:4,244,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智慧监管”项目 |
4,244,700.00元 |
1 |
批 |
建立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业务功能完备、智慧应用多元的智慧监所管理体系。 |
最高限价总计:4,244,7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出具具有分包产品制造商相关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分包产品制造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产品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同时,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同时需明确分包产品制造商相关信息或提供分包产品制造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分包产品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28日 至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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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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