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柴旦项目光伏支架、电线电缆、管桩招标采购公告CR1104-JC-2025-57招标公告
2025-03-281. 1新建 大柴旦项目 ,招标人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中信国安海西 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80万千瓦光储工程项目部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光伏支架、电线电缆、管桩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大柴旦项目 : 01#~30#方阵,共计30个光伏方阵,交流测容量为97.82MW,光伏支架基础为PHC-400-AB-4m管桩,桩基根数为21840根。采用615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组件总数162240块,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330台,总投资56499779.36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营业范围内包含建筑材料,能开具 1%/3%/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0%税率的普通发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匹配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 起 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9 日 8 时 0 分 -2025 年 4 月 3 日 23 时 0 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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