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叉运式盘驳AGV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82、 采购编号:(登录后查看)
3、 项目概述:以租赁采购的方式为济南中心、青岛中心、临沂中心配置7辆叉运式盘驳AGV,用于取代部分人工盘驳线路。
4、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济南中心、青岛中心、临沂中心分别租赁2辆、2辆、3辆叉运式盘驳AGV,共计7辆,均配套软硬件系统、场内部署与改造服务,租赁期2年,最高限价99.3万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9.3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2020年或以后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证明,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2022年-2024年需至少有一年同类产品的年销售业绩达200万元以上或年租赁业绩累计达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发票复印件盖章、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代理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官方授权,需提供授权书;
6)投标人需有自身品牌或合作品牌的官方授权,提供该类产品产品样册;
7)投标人或其品牌授权方需有该类产品软件著作权书;
8)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分别对各中心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10)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照各中心合同金额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到期仍未缴足保证金的,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合同期满(含质保期)后,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须网站查询截图)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5)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6)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17)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8)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6、 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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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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