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东海关2025-2026年度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穗东海关2025-2026年度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类型:服务类。
3.2采购内容:穗东海关2025-2026年度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3.4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磋商,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满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40万元后,合作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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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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