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八局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中铁十二局天津市武清区泛区与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中铁二十二局市郊铁路工程副西线项目、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28
1.招标条件

1.1 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黄港车辆段-于家堡站)土建施工十一标段已由天津滨海新区建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津滨审批投准【2016】15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建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十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2天津市武清区泛区与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施工(第1标段)已由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武审批【2024】502 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武清区财政资金共同投入。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泛区与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 市郊铁路工程副西线已由国铁集团、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2〕468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域铁路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北京市人民政府。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市郊铁路工程副西线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1.4 招标人为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预应力筋及锚固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黄港车辆段-于家堡站)土建施工十一标段:外滩公园站(不含)~文化街站(含)~于家堡站(不含)共涉及1站2区间的土建施工以及于家堡站6号口新建土建施工、于家堡站盾构井改造、滨海新区上海道(和平路-新华路)路段的道路改造施工,新华路部分互通式立交工程承台、桩等相关工程拆除施工、盾构区间经鸿运小区相关地下物拔除等施工工程。文化街站设置两组风亭、四个出入口、一个安全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为12m宽岛式站台,采用双层双柱三跨箱型结构,车站总长258m。盾构区间总长度约1.832km,道路改造施工长度约为1183m。

2.1.2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市武清区泛区与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天津市武清城区,利用武清城区内渠道调水,治理渠道 20.895km。本工程包含河道清淤 20.895km、护岸加固 3.11km、新建泵站 2 座、改造二支渠沿岸口门以及灌浆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武清城区二支渠、四支渠、五支渠、六支渠、西界渠等 5 条渠道进行清淤,清淤总长 20.895km;对二支渠翠亨路至建设路段进行护岸加固,长度 3.11km;对二支渠沿岸口门进行改造;新建六支渠及小营两座泵站。本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

2.1.3本标段为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SJTLXYSG2标段,里程/范围:DK17+356.08~DK20+416.73、右DK17+356.08~右DK19+399.30;双线1.017km,单线4.087km。

主要工程量:单线路基3.64km,土石方26.7万m3;单线特大桥1.44km;刚架桥578.96顶平米,涵洞71.2横延米;铺轨7.936km;雨棚、站台面、地道、给排水;一座车站站房及生产生活房屋3131m2。临时过渡便线0.775km。

2.1.4 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新开口路与新津路交口北50米,主要从事III型轨道板的生产,轨道板型号分为5种,分别是:P5600、P4925、P4856、P4925B、P3710,工程总量约20000块。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十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GC01

建材

8026

1000

2

2      

SN01

水泥

11000

500

2

3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泛区与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SN02

水泥

10905

500

2

4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市郊铁路工程副西线项目经理部

GJX01

钢绞线

462

500

2

5      

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GCZP01

预应力筋

1800

500

2

锚固件

1589000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钢绞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预应力筋、锚固板(适用于GCZP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预应力螺旋肋钢丝及配套数量的锚固板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8000套/800吨,预应力螺旋肋钢丝和锚固板必须是同一生产商的成套产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对京滨、雄忻铁路CRTS III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中预应力螺旋肋钢丝、锚固板的成套产品生产授权,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2023-2025年)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材料材质为优焊线82B。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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