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公司、子公司2025年车辆保险及“微公交”共享(电)单车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81、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公司、子公司 2025年车辆保险及“微公交”共享(电)单车保险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元):一标段:2700000.00元;二标段:2210000.00元;三标段:1840000.00元;
3、最高限价(元):一标段:2700000.00元;二标段:2210000.00元;三标段:1840000.00元;
4、采购需求:
一标段:924台车辆保险、10500辆电单车用户骑行保险;
二标段:753台车辆保险、7000辆电单车用户骑行保险;
三标段:649台车辆保险、5000辆电单车用户骑行保险。
5、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所有中标车辆保险期终止结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
8、投标人分支机构投标的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基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0、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投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在其他标段中标,则按照标段评标先后顺序失去中标候选资格,依次顺延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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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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