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招标公告
2025-03-2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重庆市中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100,000.00元 |
1 |
台 |
最高限价总计:1,1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证书。
(3)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备案证明。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备案证明。
(4)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注册证。
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选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
(3)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号应包含所投产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上述第(3)条相关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编号应包含所投产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上述第(4)条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28日 至 2025年4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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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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