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详见《磋商文件》 | 6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31日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8.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8.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响应文件中附联合协议书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 3.8.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3.8.4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3-28 00:00:00 至 2025-04-09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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