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汽机房照明及线路安全整改项目公告

2025-03-28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汽机房照明及线路安全整改,已由公司党委会[2024]第23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阳光发电公司厂房整体照明亮度不足,有多处区域灯具缺失,需要增添新的灯具,部分区域因灯具光衰严重需要更换新的灯具。灯具线路使用时间长老化严重,且全部为铝线电气性能低能耗大。部分区域灯具外壳及透明件选用普通材质,受外物撞击后或温度过高后容易破碎从而影响照明效果。工作照明箱与事故照明箱开关使用时间长发热严重。现有工作环境温度较高,部分灯具不适合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因此故障率较高损坏率较高,维护量大,维护成本较高。

2.2采购范围:

(1)1号、2号汽机房顶棚更换照明灯具(60盏)和照明箱至灯具的线路。

(2)在12.6米墙壁立柱更换照明箱2个(内含双电源切换开关和分路开关)。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且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照明线路和灯具安装更换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28 17:30至2025-03-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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