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5-03-28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东区
2.2建设规模: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总投资约2774529.30元,一标段采购智能表、表箱;二标段采购管材、管件等配件。具体数量规格详见货物清单。
2.3交货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范围内全部的货物。
2.5标段划分: 2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2774529.30元,其中一标段636280.00元;二标段2138249.30元;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采购智能表、表箱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具有省级(含)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省技术监督局或省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该类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4)近5年(2020年1月以来)具有1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下同);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 代理经销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5.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5.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5.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6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7其他:/。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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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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