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8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
项目名称: 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重新招标) | 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 其他服务 | 1 | 开展中卫市“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注:1、(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截图为准。(开标现场查询核对)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3-28 15:30:00 至 2025-04-11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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