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5-

项目名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内容:

项目内容

数量

项目预算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

1项

0.00元(人民币)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服务时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运营期累计最多不超过20年,服务期自建设审批通过,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完成场地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中:建设期包含智能立体机械停车库建设期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期。智能立体机械停车库建设期为报建审批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建设及验收合格。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期为报建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建设及验收合格。中标人在建设期内任意一项目没有完成的,招标人有权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服务地点:招标人单位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要求响应。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要求响应。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已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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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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