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监管区医用氧房(中心供氧液氧站)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8我院拟实施监管区医用氧房(中心供氧液氧站)设备采购项目,现发布公告信息进行市场调研(第二次),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调研项目和预算价格(单位:万元)
项目 |
设备及服务 |
数量 |
预算限价 |
1 |
医用氧房(中心供氧液氧站)设备(含室外管道) |
1项 |
≤78 |
配置要求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2022-2024年度内,未被任何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涵盖所投标医疗器械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交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GC2级或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以上)(提交复印件)。
6.因本项目涉及室外医用气体管道敷设,如供应商不具备以下资质,允许分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
(1)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2)项目经理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等级;并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7.供应商必须具有类似项目案例实施业绩,5个或以上(需附上合同或发票复印件进行佐证)。
8.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联合体承包,不允许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服务内容
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
收件截至时间:2025年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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