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G217线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8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G217线恢复项目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以水许可决〔2020〕1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塔城地区乌苏市
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 G217 线恢复项目,位于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对 G217 线 K608+680~K612+237 段进行罩面恢复处理,采用的处理方式是对该段老路沥青路面进行铣刨后加铺沥青面层,面层厚度控制在3-4cm左右;二是K610+200左右沉降段(山体滑坡沉降)的处理是拉坡整平后,重新铺筑面层,面层类型采用白+黑(即底层为水泥混凝土+面层为沥青混凝土)。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9 |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G217线恢复项目 |
本项目为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 G217 线恢复项目,位于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对 G217 线 K608+680~K612+237 段进行罩面恢复处理,采用的处理方式是对该段老路沥青路面进行铣刨后加铺沥青面层,面层厚度控制在3-4cm左右;二是K610+200左右沉降段(山体滑坡沉降)的处理是拉坡整平后,重新铺筑面层,面层类型采用白+黑(即底层为水泥混凝土+面层为沥青混凝土)。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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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3.2投标人必须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信用评价结果证明,信用等级评价为D 级的,投标文件不予认定,已在兵团从业的单位须提供兵团信用评价等级证明;首次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并具有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须提供全国信用评价等级证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业单位,须提供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法人代表、拟委任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3月29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09日 23时59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1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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