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理工学院武进绿建区协同创新园体育馆看台座椅采购公告

2025-03-28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食堂费用(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29.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食堂费用(食材采购),配送地址为贾汪区山水大道9号,因勤务需要贾汪分局机关食堂的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二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提供具备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仅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7.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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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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