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东海西双湖百合主题公园更新提升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2025-03-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已由东海政务备【2024】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东海西双湖百合主题公园更新提升工程总承包(EPCO)(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海县西双湖景区百合主题公园区域;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1.91万平方米;

2.1.3 最高投标限价:1843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713万元,暂列金额为1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运营期5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次日或经双方书面确认视为同意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至运营期5年结束日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一级养护,养护期二年;

(3)设备质量标准: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设备、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运营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经营项目,确保项目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服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东海西双湖百合主题公园更新提升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 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各阶段图纸报审、工程设计变更、其他相关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2.2 施工主要范围包含:包含但不限于对现状场地进行改造提升和梳理,并自行考虑土方平衡(含机械运输);包含游乐沙滩、景观廊架、多处户外美术陈列小品、城市家具(含标识标牌);公园大门改造;场地内绿化植被通透清理、现有苗木按需移植、新栽绿化植物、铺设草皮、移栽乔灌木修剪等绿化工程;灌溉工程、亮化工程;场地内土方倒运、垃圾清理工程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2.2.3 采购范围: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4 项目运营:项目运营范围包括组建运营团队及制定项目合作期内的运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营销推广方案及运营团队的员工培训计划等,进行项目范围内运营业态导入及调整等工作,对经营类项目进行招商,运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5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标明的投资额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设计项目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08月-2025年0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经理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

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

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

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

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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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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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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