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2025-03-28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框架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框架招标,采购充电桩中试线物料及服务,提供充电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测试等解决方案,在位于江苏省常熟市的南网电动公司自有的充电桩中试线专注于生产交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控制板等充电设备,通过规模化生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报价明细表。
2.2招标范围:
1)采购范围: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框架招标,采购充电桩中试线物料及服务,提供充电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测试等解决方案,专注于生产交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控制板等充电设备,通过规模化生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报价明细表。
2)预计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参照各标包中标比例进行控制。
3)单价报价在单价最高限价及以下为有效报价。
4)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5)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6)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7)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8)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9)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
10)框架招标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 |
6500.00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 |
6500.00 |
详见报价表 |
不收取 |
不收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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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6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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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今具有充电设备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支撑材料。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 |
2 |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7kW交流充电桩应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 |
3 |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5kW-36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某一功率等级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 |
4 |
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120kW-600kW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某一功率等级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中试线物料及服务 |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3月28日19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4月2日19时0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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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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