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速公路桥梁人员防坠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28
高速公路桥梁人员防坠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桥梁人员防坠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程

1.2采购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概况:高速公路桥梁人员防坠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程,京藏高速98块;张石(含海张)高速576块;京新高速620块;二秦高速120块,合计1414块。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高速公路桥梁人员防坠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缺陷责任期1年。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省外施工单位需提供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管理机构备案证明);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信誉要求:供应商过去1年(2024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9)在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28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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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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