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口腔医院科教综合用房机械停车位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2025-03-282.2 合同估算价:约 272.4 万元(最终以控制价为准);
2.3 交货地点:厦门市吕岭路 1309 号北侧,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蔡塘院区内;2.4 交货期:总工期 60 日历天,需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计,需配合土建单位及二装施工单位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满足项目工期要求。2.5 招标范围:包括机械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取孔、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1)(2)(3)(4)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投标设备制造商在 2019 年 6 月 1日前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证载明的类别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对应级别为 A 级,且许可内容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或在 2019 年 6 月 1 日后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内容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许可参数中未体现许可范围的,还须提供许可证备注内容中的型式试验证书 。(3)投标人在 2019 年 6 月 1 日前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证载明的类型至少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 2019年 6 月 1 日后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括: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内容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许可参数中未体现许可范围的,还须提供许可证备注内容中的型式试验证书。(4)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为授权代理商的,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扫描件 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18日 10 时 15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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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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