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2025-03-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2 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顺昌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估算26142.5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

2.2.项目建设规模: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区块二约905亩场地进行平整、边坡防护及排水工程,含挖土方约756万方、挖石方约189万方、填方约818万方、清表土约30万方,及多项水沟、盲沟、截洪沟建设,喷播植草约9.79万平方米,护脚约2715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与招商运营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勘察设计:勘察(详勘);依据初步设计、场平方案、场区各区域标高,合理制定场内土石方转运方案、配合发包人制定外部临时道路方案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临时边坡防护、临时排水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的施工内容。③招商服务内容: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协助招标人对建设范围内约905亩土地进行招商工作,具体详见《招商运营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商运营合同》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并接受招标人对招商服务的考核。④本项目采用市政工业化建造方式;本项目排水沟、圆管涵、边坡拱型骨架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6692098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

2.5.1建设工期: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5.2运营期:5年,自本项目《招商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5年。若在该五年期限内,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均已完成成功出让,则以土地全部成功出让之日为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即本合同期限以五年期限届满或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土地成功出让二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招商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招商运营质量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商运营合同》;项目招商运营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招商运营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临时二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5)本项目招商运营工作由独立投标人负责,若有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时,由投标人和主体分包单位共同负责,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招商运营合同》;(6)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根据闽建筑〔2022〕3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5-3-28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 5-4-3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 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 5-4-23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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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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