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劳务派遣及劳务承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312、采购编号:0627
3、项目概述: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相关采购材料,综合办公室拟启动劳务派遣及劳务承揽项目采购工作
4、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项目 |
311 |
人 |
合同期限2年 |
2 |
劳务承揽项目 |
43 |
人 |
合同期限2年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1最高限价为20.1528万元,包2最高限价为2.7864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包1:劳务派遣
与邮政企业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业务项目为劳务派遣的企业法人资质;
(2)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跨地市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跨地市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应承诺在具体地市开展业务前,在相关地市设置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具备协助用工单位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条件;具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操经验和化解劳动争议风险的能力,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及获取渠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健全。
(5)能够提供确保服务质量的流程、标准、规范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6)近2年内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异常记录;
(7)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情况证明;
(8)凡与邮政企业有过合作经历的,再次合作前,均须由邮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以往合作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异常结论的审计意见;
(9)与邮政企业无业务外包合作关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2:劳务承揽
与邮政企业合作的劳务承揽机构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务承揽机构必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经营实体,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劳务承揽经营资质,如劳务外包、劳务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以及国家要求的特殊行业准入资质;
(2)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跨地市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跨地市范围提供劳务承揽服务的,应承诺在具体地市开展业务前,在相关地市设置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具备现场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条件;具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操经验和化解劳动争议风险的能力,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及获取渠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承揽管理制度;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健全。
(5)能够提供确保服务质量的流程、标准、规范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6)近2年内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异常记录;
(7)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情况证明;
(8)凡与邮政企业有过合作经历的,再次合作前,均须由邮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以往合作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异常结论的审计意见;
(9)与邮政企业无业务外包合作关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否决条件: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外包商,与邮政企业有业务外包合作关系的,以及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纳入: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8日……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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