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2025年度上半年第一批)01、02包三次招标公告

2025-03-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2025年度上半年第一批)01、02包(三次)招标人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行经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次氯酸钠(5%)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材料名称:次氯酸钠(5%)。 2.1.2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1.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1.4交货地点:01包:原银定庄污水厂(一期);02包:原溪源污水处理厂(二期)。 2.1.5交货期:计划供货期限3个月,按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直至供货体量达到合同止。 2.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01包:次氯酸钠(5%)(一期);02包:次氯酸钠(5%)(二期)。
2.2招标范围:采购一批次氯酸钠(5%)药剂,用于污水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②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兼投不兼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1 09:00至2025-04-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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