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越剧艺术传习所(上海越剧院)新舞美仓库租赁费的招标公告

2025-03-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越剧艺术传习所(上海越剧院)新舞美仓库租赁费

预算金额(元):1385150元(国库资金:138515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38515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新舞美仓库租赁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851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需租赁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100平方米用房用于存放各演出团的演出设备及服装、化妆、布景、道具等资产。
(2)租赁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当在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实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购标的新舞美仓库租赁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拟出租库房的产权证书(产权非属于投标人的,还应提供产权人与投标人之间约定允许转租的库房租赁协议或经营委托协议)。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或部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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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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