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州市东临新区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东临新区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抚州市东临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州市东临新区岗上积镇、太阳镇、灵谷峰景区;

2.2本项目总投资:9016.15万元,招标控制价53746516.08元;

2.3计划工期:6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1日(具体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3.1.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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